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以赴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清明临近,扫墓祭祀、旅游踏青、春耕生产等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加大。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清明期间,我市气温偏高、晴热少雨,火险等级高,森林消防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春耕备耕暨森林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严密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全力以赴抓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明确森林防火“重点在乡镇,关键落实在村”的防控思路,积极推进应急防控责任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乡镇干部管片,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护林员管坞”的森林消防工作机制。清明期间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墓区、山间路口防守责任的督查,严防死守,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堵疏结合,严管火源。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在重点林区、森林旅游景区、坟山墓区等上山路口及重要设施所在地增派力量设卡把守,及时做好火种收缴和寄存工作。要加强特殊人群管理,防止因玩火、弄火引发火灾。要增加巡查护林力量,加大巡查护林密度,采取堵疏结合、监管并重的方式,严格执行生产性用火审批许可制度,推行祭祀性用火定点集中模式。要强化散坟墓葬区监管力量配置,采取定人跟踪或分块负责的措施,消除监管薄弱环节,最大程度消除墓区及周边可燃物的火灾隐患。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短信等公众媒体,结合标语、横幅、板报、宣传车、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要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采取植树、献花等生态文明方式祭扫,让“无烟上坟”、“文明祭祀”观念深入人心。
四、靠前布防,科学扑救。清明期间,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全部到岗到位,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灾,要确保拉得出、冲得上、救得下。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科学应急、安全扑救、高效处置的原则,抓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响应,做到领导到位、专群结合、就地扑灭。要提高科学扑火的应急处置能力,注意扑火人员安全,及时劝阻无扑火经验的群众、上山游客参与扑火,禁止组织老人、妇女、中小学生参加扑火行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建立森林火灾有偿扑救机制。
五、加强值守,严肃纪律。清明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火灾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种火情信息,坚决防止迟报、瞒报等情况发生,确保信息畅通。对已经发生的森林火灾,公安、林业等部门要紧密配合,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查处,属人为因素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火情上报不及时、隐瞒不报,延误扑火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