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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调整情况,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市质监部门划转相应的监督执法和检验检测人员、编制、经费和设备;商贸部门划转家畜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和设备。
2.优化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度假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组建市质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将原市质监局西湖分局承担的西湖风景名胜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划转给市质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分别整合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相应的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职责,以及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挂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牌子。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质监分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合署办公,分别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授权在区域内行使相关职权,其人、财、物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的领导。原市卫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改为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合署办公;原杭州之江度假区工商分局不再单设,改为与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要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现有执法力量,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和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合署办公,承担有关执法工作。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暂不组建检验检测机构,其检验检测任务可通过委托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由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3. 建立健全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食品药品基层监管体系。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要将按照区域设置的工商所职责和相关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下同),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派出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日常监管工作,机构级别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内设机构相同。监管任务重的街道可按街道设置市场监督管理所,但总个数原则上应在原有工商所个数内调整设置。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出口加工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在农村和城镇社区组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协助承担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原则上各行政村和城镇社区按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协管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调整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各区、县(市)要按照中发〔2013〕9号文件和中央、省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要求,参照市级改革做法,整合相关职责组建市场监管机构。同时,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工作,加大相关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建立大市场监管体系。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统筹食品药品执法监督管理人员队伍,核减职责减少、工作任务不饱满部门的人员编制,充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确保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央及省、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为此,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抓紧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的基础上,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加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投入力度,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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