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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实施计划。
工程项目共计180项。其中:河道整治及断头河打通工程54项,水利骨干建设工程新建(含续建)20项,铁路涵洞积水治理9项,城管防汛专项51项,住宅小区积水治理39项,萧山区防汛排涝4项,余杭区防汛排涝续建3项。
(三)2016年实施计划。
工程项目共计111项。其中:河道整治及断头河打通工程18项,水利骨干建设工程新建(含续建)14项,铁路涵洞积水治理6项,城管防汛专项58项,住宅小区积水治理11项,萧山区防汛排涝2项,余杭区防汛排涝续建2项。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防汛排涝三年行动组织机构,负责推进防汛排涝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推进各区防汛排涝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二)建立督查机制。将城市防汛排涝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市综合考评体系,实施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评办、市监察局负责执行城市防汛排涝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等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项目资金列入市、区两级财政专项预算,优先予以安排。水利骨干工程、河道整治及断头河打通工程沿用原有资金政策;主城区城管系统防汛排涝项目中,市属设施积水治理工程由市财政全额出资;区属设施、住宅小区积水治理工程先由区承担,经绩效考核后,区属设施由市财政拨付总投资额的40%,住宅小区由市财政拨付总投资额的1/3;市属防汛抢险应急设备由市财政全额出资,区属防汛抢险应急设备由区财政全额出资;萧山区、余杭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积水治理项目由区政府(管委会)财政保障。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应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决算依据。防汛排涝工程项目原则上免缴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苗木补偿、占道挖掘以及迁移综合管线等规费;工程实施单位必须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绿化恢复和路面修复工作。
(四)明确审批程序。本计划中的所有防汛排涝工程项目均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时间。针对2014年特别是主汛前需完成的应急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有关规定,作为应急抢险救灾类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由各区及责任单位负责,经批准,勘察设计可采用直接委托方式,工程施工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五)加强宣传报道。将城市防汛排涝工作作为年度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宣传部门会同领导机构办公室制定年度宣传计划,通过在媒体设置专栏、建立市民专家参与机制等方式,加强宣传互动,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在落实项目、制定方案时,应征求当地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防汛排涝工作的积极性。
(六)强化协调沟通。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对工作进度、先进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并适时专题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部门配合,建立部门分工负责、重大事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条线结合、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附件:1. 2014年杭州市城市防汛排涝重点工程项目表.doc
2. 杭州市城市防汛排涝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