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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论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用地选址论证应明确与建设用地相关联需同步实施的道路、河道、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用地范围、建设规模、实施方式、建设时序等内容。
(二)建设用地内或地块周边建筑有日照时限要求的,应编制日照影响分析专篇。其中住宅用地日照影响分析,按不设置配套公建的情形分析。
按照西湖景观分析、西溪景观分析等要求,根据地块具体情况编制景观分析专篇。
开展景观分析和日照影响分析时,已有城市三维模型的地块,模拟分析时按现有模型分析。
(三)单幢建筑(不含地下室)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或配建机动车泊位在1000个以上的新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机场、大型商业和物流设施、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等对交通有重大影响的建设用地,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专篇。
(四)对建设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条件进行论证,确定合理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要求以及不同建设内容的规模,明确地下空间连接通道的位置及出入口。
(五)道路、管线等线性市政工程应论证其功能、作用、范围、与周边地块的关系,并就现状、规划情况提出针对性要求。
(六)对需要控制景观亮灯的用地,提出亮化工程控制要求。
十、选址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及组成
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应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确保选址论证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
选址论证报告一般应包括选址论证文本和情况说明两个部分。
(一)选址论证文本包括:
1.相关文件:选址论证前置文件,与建设用地有关的政府部门文件,公示材料等。
2.文字说明:对建设用地选址论证背景、必要性、可行性、规划方案、公示情况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3.设计图纸: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执行。
4.专项论证资料:选址论证需要的日照影响分析、景观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其他专项分析。
5.论证结论:属于划拨用地的提供选址意见及附图(草案),属于出让用地的提供规划条件及附图(草案)。
(二)情况说明:包括选址论证阶段的专家、职能部门意见及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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