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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设施配套。加大公共服务设施的财政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引导区域性农业经营服务组织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装备,加快推进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区域性农机维修保养中心、农产品初加工等建设,鼓励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等服务。深入实施农业设施化工程,加快推进农田钢架大棚、养殖场自动喂料系统、环境控制、农产品仓储和保鲜冷链等设施建设及改造,促进“智慧农业”发展。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配资源,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体系及病虫害防治体系等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重点配备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仪器设备、科技资料、信息化工具、培训设施等,满足农业公共服务的需要。支持市场化动物诊疗机构以及畜禽排泄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业服务组织配备必要设备,改善动物安全生产条件。
(四)创新服务机制。支持创建服务新平台,通过政策支持、特许经营、合同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鼓励支持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区域性、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创新服务机制,推广订单式、承包式、代理式、融合式、保姆式等服务方式,总结推广作业对接、产销对接、银农对接、农企对接、人才对接、科技对接等新模式,择优推广适用性强、农民欢迎的服务模式与机制,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到位率。开展服务示范创建,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五有”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乡镇、示范县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强涉农服务部门在技术、信息、物资、资金、供销、安全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理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指导推进体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共同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掌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新动向、新气象,宣传农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成效和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共同营造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