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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金融支农服务平台建设。将金融支农工作纳入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战略,“信用镇”、“信用村”创建纳入“美丽乡村”的创建内容。鼓励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农村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风险控制能力强、信用好的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促进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信贷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本着“服务三农”的宗旨,发展农信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金,积极支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简化审贷手续,共享诚信管理系统资源,提供企业负债情况和抵押物资登记等方面信息的查询服务,增加年担保额度,促进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良性发展。进一步推进银农对接,金融机构要面向农业生产实施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将管理能力较强、投资项目较好、盈利水平较高的规模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农业信用贷款投放大的金融机构发展,增加贷款投放。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依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积极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要优化保险服务,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投保参保。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研究推出面向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新险种,探索产量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险种,构建农业生产全方位的“保护伞”。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保险组织,加快农业保险实施步伐,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五)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培训机制,统一网络建设”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模式,积极拓展和有效提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功能。依托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构建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经营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工程项目招投标、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等交易内容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协调、纠纷调处等流转服务,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流转,推进整畈整组整村集中流转,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推进科技服务支撑。推进产学研结合,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公益性培训机构与生产基地、经营服务主体对接,培育一批实践培训教育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鼓励兴办民间科技服务机构,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育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整合培训教育资源,改善教育条件,实施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程和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制定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农技人员的专业水平。积极推行农技人员派驻制度,建立农技人员长效服务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技人员根据其业务专长,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聘用大学毕业生担任技术骨干,引导大学毕业生下乡支农,领办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技术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乡(镇)政府要把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支持开展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人才培训、服务指导等工作;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纳入各级农业生产性、建设性项目实施范围,集中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推进机制、考核约束机制;各级发改、农办、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科技、金融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主动支持、通力协作,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现有财政扶持政策,整合扶持资金,进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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