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进度,优化现代农业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96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根据杭州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实际,紧紧围绕农业生产经营需要,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总要求,着力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机制不断创新,服务功能齐全,基本建成全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100%,累计创建省级、市级“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乡镇各50个;累计培育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240家以上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700家以上,扶持100家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升服务能力,建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区)2个、示范乡镇20个;累计发展农信担保机构15家,注册资金7亿元以上,年担保额40亿元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优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大政府对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尽快建立适应我市农村现状、能满足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在“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设置、分类建设、多功能、一体化”的思路,整合资源,建设一批功能多元、场所固定、设施配套、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群众提供“3+X”的多样化优质服务。加快“接点成线、结线成网”,推动农业公共服务向村社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延伸,建立健全县乡有服务机构、村社有服务站点的农业公共服务网络,实现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的优质化。
(二)推进新型服务主体培育。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基地农户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规范提升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服务性企业,重点发展生产作业环节外包服务业、农资供应服务业、农产品仓储物流业、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循环农业服务业等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引导和支持工商资本、农业企业、供销社发展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农产品加工业,健全完善“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发展社会服务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家庭农场主协会等农业社团拓展功能,开展会员培训、市场信息收集、政策法规宣传、业内主体信用评定等服务。积极发展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引导村经济合作社联合兴办农业服务实体,鼓励民间科研机构、技术协会、中介组织开展多元化、多形式服务。积极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
(三)推进农业信息、物流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杭州农业信息网、杭州龙网、农民信箱等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强化信息服务平台对农产品市场行情、农业科技成果、涉农扶持政策等农业信息的甄别筛选和发布能力,加快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资源有效共享。强化农产品物流平台建设,完善农资供应物流网络,建立以农资供应商为核心,农资配送中心、农资连锁超市、农资便利店相互配套的农资供应网络,促进农资供应统一化服务。强化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重点培育综合性市场,有目的地建设专业性农产品销售市场。完善农超对接,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努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与“大市场”的无缝对接。强化农产品展会平台建设,继续办好农产品博览会等农业展会,支持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际国内的农产品、食品博览会,巩固出口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组织农产品生产单位(基地)和经销、加工、消费单位加强对接,加快农产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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