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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紧密型合作医院的运行管理。市属医院要广泛动员,优先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到基层工作。派出人员担任紧密型合作医院院级领导和临床科室主任的,其在下派医院的工作时间由医院理事会或管委会等决策机构确定。同时,应根据紧密型合作医院业务需要,由市属医院派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紧密型合作医院开展门诊、查房、手术等业务工作。
市属医院要做好紧密型合作医院人才梯队建设,接受紧密型合作医院各类技术人员进修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职能科室管理干部挂职锻炼,接受紧密型合作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相关医、教、研活动。市属医院要为紧密型合作医院招收各类医疗人才、引入大型设备等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紧密型合作医院承担当地公共卫生等政府指令性任务。
4.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浙政办发〔2013〕85号文件精神,实行全面托管式合作办医模式的紧密型合作医院,合作的管理费用等由双方自行协商。为调动派驻人员积极性,派出单位在内部分配中应向派驻人员予以适当倾斜,派驻单位也可根据考核结果对派驻人员给予适当补助。所有派驻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5.同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在市属医院与基层医院合作办医的地区,当地政府要负责同步建立区域内分级诊疗制度。市属医院和紧密型合作医院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发挥逐级转诊、合理分流病人的主导作用。
(三)增强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加强市、县级医院建设,着力提升市、县级医院的综合服务功能及部分专业的引领辐射作用。“十二五”期间,要重点扶持一批市、县级医院发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准入、设备配置准入及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实施县域城乡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工程。
两区、五县(市)要进一步整合区域内检验、影像、病理、心电和消毒供应的资源和能力,依托区域内实力较强的县级医院,或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民营检验等机构,设置覆盖本行政区域的医学临床检验中心、临床病理诊断中心、临床影像会诊中心、临床心电会诊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等“五大中心”,在此基础上,以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依托,与两区、五县(市)的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建立杭州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进一步提高设施设备利用效率,使区域内专业技术力量更集中,专业发展更尖端,促进城乡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农村居民医疗服务满意度。
(五)实施市属医院与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工程。
市属三甲医院按行政区域划分与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会诊中心、心电会诊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和慢病联合诊疗中心等“四大中心”。以信息化为载体实现市属医院与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影像、心电图等项目的一体化服务,加快优质资源向基层转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逐步实现人民群众“小病不出社区”、“看得上病,就近看得好病”的目标,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
(六)积极探索县乡村医疗队伍管理一体化。
积极探索县乡村医疗队伍一体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在晋升前下基层服务制度,逐步实施市级医院下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机制,试点先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优质医疗资源下得去、留得住、有实效。要更加关注和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落实政府投入及相关政策,确保地方政府对医院的保障不变、责任不变、监管不变。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分级诊疗、合理有序的医疗服务格局,努力实现90%病人看病就医不出县域的目标。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办公室,做好具体协调工作。市属医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基层指导科或合作办医办公室等,具体负责紧密型合作医院建设的协调工作。
(二)加强政策联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联动,为我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医疗资源配置的规划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市属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合理定编,为市属医院人才资源下沉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加大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财政支持力度;人力社保部门要研究出台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的有关职称晋升、岗位管理、人员待遇等相关政策,要根据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后基层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以及病人流向情况,合理调整医保费用控制与结算政策;卫生部门要加强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和规划引导,贯彻落实市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要求,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的激励和管理、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以及推动学科、专科发展等相关政策。
(三)强化督导检查。
要建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监督考核机制,把市属医院资源下沉工作纳入政府医改责任,将落实资源下沉工作作为医院履行公益性义务的重要内容,纳入等级医院评审标准、院长目标责任制和公立医院改革责任状的考核范畴。要以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临床业务指标、科研和教学情况、县域病人就诊率以及群众、政府和职工满意度等为重点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完善绩效评估办法,切实推动我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取得成效。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