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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实施意见
2013-08-31 08:15:06 杭州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3〕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经济发展新形势,促进我市商贸流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精神,现就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汽车购置惠民政策

    鼓励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和地产汽车。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扶持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鼓励个人消费者新购置本地产汽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市贸易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推动商业旅游联动消费

    对来杭的境内外游客实施消费奖励政策,开展杭州通•旅游消费卡发行暨旅游特惠季活动。消费者在2013年12月底前购置杭州通•旅游消费卡实行“充1000送100”的充值送活动,同时组织消费卡商户推出优惠折扣活动。开展“会聚杭州”会奖旅游特惠季活动,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间,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来杭开展会奖旅游活动的,享受市政府和杭州会奖企业共同推出的“满5000减500”优惠政策。(市旅委牵头,市贸易局、市财政局、市园文局、市金融投资集团等单位配合)

    三、鼓励举办商品会展活动

    鼓励市内外企业举办各类商品会展促销活动,对展场面积达2万平方米的展会,给予举办者一次性补贴2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补贴10万元,单个展览活动补贴最多不超过60万元。对来杭举办的特大型展会项目,积极予以扶持。(市西博办牵头,市旅委、市经合办配合)

    四、推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电子商务鼓励政策和全省电子商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13〕6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研究制定促进杭州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对政策范围内的企业通过本市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补助。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的相关政策,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点)经验收合格,按每个县级电子商务区域服务中心10万元、每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市贸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五、促进餐饮企业转型发展

    做好“便民早餐”,鼓励大中型餐饮企业开设连锁早餐门店,对年内新开的连锁早餐门店每店补贴2—4万元。鼓励和引进品牌餐饮企业在杭州注册,开设早餐车,定时、定位经营,每车一次性补贴5000元。年内在主城区选择2—5个规模以上楼宇开展“商务午餐”试点,对提供“商务午餐”的试点企业一次性补贴15万元。引导餐饮企业转换经营思路,调整消费结构和产品结构,发展“大众晚餐”,建设服务大众的餐饮餐厅;组织茶楼、咖啡、酒吧、夜排挡等休闲美食企业开展夜间消费有奖促销,鼓励大众消费。(市贸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服务业促进局、杭报集团等单位配合)

    六、努力扩大信息服务消费

    引导通讯运营企业实施宽带市场价格有序竞争,督促通讯运营企业进一步降低个人智能终端产品和互联网产品的信息服务费,适当增加智能终端产品的宽带流量。推进区域城市互联网本地交换的直联,提高互联网出口的有效利用率。推进移动互联网在社会民生领域的应用,开放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提升民生领域信息服务水平。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农村的信息消费潜力,扩大无线通信网络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贸易局配合)

    七、促进全民体育健身消费

    对市民购买健身一卡通在城区定点公益性场馆体育消费进行补助。市民购买满100元体育健身一卡通,给予20元的补贴;市民购买电子版零票进入市本级定点体育场馆健身每张给予5元的补贴(对各定点健身场馆销售发放的月卡、半年卡和年卡不再补贴)。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市体育社团(协会)牵头举办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训和部分群众参与度高的体育赛事活动进行补助。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市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八、积极繁荣夜市经济文化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美食夜市一条街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28号)精神,继续扶持夜市建设发展。鼓励商家延长夜间营业时间,积极繁荣夜间文化活动,利用各节假日、双休日积极开展相关夜市活动。在不影响交通安全、不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对商业特色街区、重点商业地段临时封闭相关道路,方便周边商家有序发展夜市。开通、增设、延长区域夜间公共交通服务,方便民众夜间消费。[市贸易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主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公交集团、市地铁集团等单位配合]

    九、努力营造宽松经营环境

    放宽民营商业企业注册准入条件,对资金困难的民营商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出资期限。允许民营商业企业股东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实物、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缴付首期出资。加大POS机布放力度,优化银行卡刷卡总体费用结构,扩大银行卡消费受理范围。拓宽市民卡消费网点和终端设备布点,支持推广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在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等门店外有条件的支小路上划定临时停车点,用于消费高峰时段车辆的停放。(市工商局牵头,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贸易局、市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凡列入市级大型商贸活动促销计划,参加本市商贸大型活动,以及在商业特色街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商贸促销活动涉及的设置临时性(2—3天)商业广告、道路占道经营及收费等审批事项,由市贸易局会同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实行集体审批。积极落实商贸旅游流通领域清费减负工作,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和清理工作,对商家根据市里统一计划组织的临时性商业促销活动不收取费用。在规定时间、街区经营的夜市经济及文化活动,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和管理费。(市贸易局牵头,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单位配合)

    十、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严格执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的违规收费,规范促销服务费。开展商务诚信建设,提升商业企业商品和服务品质,营造诚信兴商的氛围。加强商业市场监管和商务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节庆、促销活动期间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规范企业发卡行为。(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牵头,市贸易局、市质监局配合)

    本实施意见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除另有明确期限外,有效期至2014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30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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