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1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作适当调整。 市级非常设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时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推动工作开展;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成员变动情况,及时发文对成员单位和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市政府。
附件: 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调整情况.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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