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8日
杭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56号)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包括龙卷风、大风、冰雹等)、雷电、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区、县(市)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二)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杭州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一)市减灾委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区、县(市)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二)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1.市民政局: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必要时,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救灾工作。
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开展灾情核查和报送工作;指导灾区灾民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依法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物资的储备、补充和更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工作动态。
3.市发改委:及时了解灾情,并及时向省发改委报告,争取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补助;指导全市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4.市经信委:组织协调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市教育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学校及时转移师生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相关修建工作。
6.市科委(市地震局):负责防灾减灾专家的组织联络与协调工作,针对防灾减灾的技术难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科技攻关,及时将既有相关科研成果迅速投入应用;协同组织协调抗震救灾行动,负责地震监测、灾害情报收集与评估。
7.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重点目标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组织消防、特警实施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8.市财政局:安排市级减灾救灾资金预算,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9.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警),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程。
10.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控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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