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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认真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范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号),创新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听证、调解、监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和行政复议监督指导,提高行政复议的案结事了率和公信力。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协作机制,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争议。坚持调解优先,全面落实行政调解职责,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行政程序中。
(六)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监督。
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及时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工作。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做好以行政强制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研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工作。按照省政府部署,探索推进法治政府标准体系建设,创新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推进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
(七)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加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增强全社会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意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条件。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及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动态和经验,发挥信息推动工作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科学谋划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本级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按期完成。
(二)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05〕3号)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应于每年年初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于每年1月10日前、7月1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年度、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要适应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各区、县(市)政府要重视乡镇特别是中心镇的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专人负责法制工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