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1日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杭州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的最高质量奖励。
(二)市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并酌情考虑中小企业的获奖名额。
(三)市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五)鼓励我市重点扶持的十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二、组织管理
(六)为确保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成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以下简称市评审办)。
(七)市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2.审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市政府批准的拟授奖企业名单。
(八)市评审办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修)订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评审员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做好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3.建立评审员专家库,负责评审员的招聘、培训、使用及监督管理;
4.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监督获奖企业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和标识;
5.承办市评委会的日常事务。
(九)市评审办可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评审组,负责依据评审标准而进行的评审工作。评审组由3名以上(含)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十)评审员应具备资格条件和较高的法律、政策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市评审办按一定程序考核聘用评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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