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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
(一)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反对和制止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各级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统计普法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各类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大型调查和日常的统计调查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各级各部门要把《统计法》作为干部教育学习的内容,增强各级领导依法统计意识。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区、县(市)统计局内设机构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增挂统计稽查机构牌子。抓好统计执法工作的常态化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统计稽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巡查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典型的违法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各级监察、法制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
(三)加大统计调查监管力度。加强统计分类标准管理,确保国家制定的统计分类标准执行到位。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各单位开展地方性统计调查必须依法向当地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申报审批,未经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擅自开展统计调查的,被调查单位可拒绝填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应依法查处。未依法建立统计调查制度的指标,不得纳入各级政府的规划或计划目标。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发布管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一对外发布重要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有关部门确需对外发布重要数据的,应及时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备案。
六、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把统计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工作,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充实统计调查力量,为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统计部门信息化建设、统计科研以及统计普查、大型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等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考核。为确保全市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将统计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综合考评体系;各区、县(市)要将统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综合考评范畴。统计调查部门要积极配合综合考评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以统计调查部门审核为准。
(三)加强统计调查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县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可参照省市做法,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在区、县(市)统计局设置总统计师职位。根据中组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系统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调整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时应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各级各部门要关心统计调查干部的教育、培养与成长,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统计调查干部队伍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调查队伍管理,加强对统计调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教育培训投入,提升统计调查队伍整体素质。
(四)树立先进典型。按照上级统计调查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树立系统先进典型。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