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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平台建设
(一)大力培育各类进口企业平台。建立重点进口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大中型进口企业的培育,重点扶持一批大型、综合性进口企业集团;鼓励出口型企业向进出口并重转型;推动一批有技改需求、有转型升级条件的企业以进口促技改、促转型;大力培育一批专业从事进口的流通性贸易公司和进口代理公司。
(二)构建进口保税物流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杭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仓库、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进口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保税仓库,为企业扩大加工贸易和周边企业扩大物资进口提供便利条件。
(三)建设进口贸易便利化平台。市外经贸部门要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金融、信用保险等相关部门、机构的合作,研究制定具体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建设,推进进口贸易便利化。
(四)打造进口商品交易平台。支持企业在我市举办各类进口产品推介活动,探索与国外知名展览机构合作举办进口展会,打造优质共享的进口商品展会交易平台;有针对性地组织我市进口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开展商品采购活动,拓宽进口渠道;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增强进口商品集散交易功能。
(五)支持建立自营销售平台。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本级进口商建立业务合作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支持有实力的外贸企业整合进口相关环节,打造“国际采购—进口—自营销售”一体化平台;鼓励企业代理经营国外品牌消费品,构建自营销售平台,促进进口和国内流通企业的衔接。
四、加强政策扶持
(一)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推动企业引进国家鼓励进口的先进技术与产品;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和省、市两级相关扶持政策,扩大我市进口贸易规模。
(二)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建立银企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进口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政策性银行安排信贷资金扶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大宗紧缺商品。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发展进口项下的贸易融资,加大对企业进口鼓励类技术和产品的融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进口先进设备的积极性。
(三)健全进口信用保险保障机制。发挥信用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创新进口信用保险业务。对企业投保进口信用保险予以资金扶持。积极为企业进口提供信息咨询、风险分析等服务。
五、加强软环境建设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进口贸易工作的重要意义,调整“重出口、轻进口”、“奖出限进、宽出严进”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体系,坚持进口和出口并重,切实把促进进口贸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的政策体系,积极扩大进口贸易。
(二)训引并重,优化队伍。开展进口业务培训,提高企业进口贸易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加大对进出口企业专业人员的引进力度,重点引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仓库等进口公共服务平台的专业人才;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进口团队;推进海外高层进口代理团队来杭落户。
(三)部门联动,完善服务。强化政府对进口贸易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加快推进进口贸易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部门对进口贸易的服务机制,加强外经贸、财政、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口岸、金融、信用保险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优化进口贸易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外经贸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