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2〕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全市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9日
全市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关于做好十八大期间安全工作的精神,着力消除市场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市场建设五年规划实施、专业市场改造提升等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推进”的原则,加大对市场违章建筑物的拆除以及对无证市场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建设东方品质之城、幸福和谐杭州。
二、组织机构
成立杭州市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俞东来副市长任组长,朱云夫副秘书长及市工商局副局长孙月红、贸易局副局长蒋朝龙、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元、公安消防局局长金松柏任副组长,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委(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治理依据、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技术规范标准。
(二)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不含农贸市场)。
(三)整治内容:各类消防违法、安全隐患等问题,市场开办的消防合法手续情况、市场建(构)筑物的合法情况、经营户的证照等情况。重点包括:
1.违章搭建中将几个独立市场建筑连在一起;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违反规定在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等行为。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的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等问题。
(四)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集中行动,规范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拆除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群众消防意识,提高消防技能,全面提升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除大型专业市场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市场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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