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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要及时分解下达任务。各职能部门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年度计划的推动落实主体,要统筹安排好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及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查。二要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逐项抓好落实,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三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市发改委要继续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及时召开市级部门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督查通报,强化监测。一要实施督查通报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年中和年末,向市发改委报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市发改委要加大对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向市政府提交督查报告,反映情况,并编发专刊,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指导推动工作。二要建立健全评估监测制度。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开展对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的量化评估工作,发布年度评估报告,逐步建立评估监测机制。
(三)改革创新,深化研究。一要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加大财政保障和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高供给效率和质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二要深化理论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探索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与范畴、范围与边界、标准与规范等。
附件: 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2年度实施计划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