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 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的通知
杭政函〔2012〕149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务实高效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2〕8号)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08〕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68号)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有关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确定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27项,变更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22项,调整为行政监管和部门日常管理事项的5项,新增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8项,现予公布。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根据杭政办函〔2009〕368号的要求,对新增和变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拟定办事指南,固化审批流程并及时对外公布;对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要依照取消和调整后的处理方式,做好衔接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doc 2.变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doc 3.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doc 4.新增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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