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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监督组的职责权限
综合监督组作为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管前移,履行以下职责权限:
(一)工作职责。
1.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全面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等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
2.监督建设单位贯彻执行内控管理十项制度情况,重点监督项目前期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行、施工管理、工程变更、资金使用、资金拨付、财务管理及决算审计等重要环节的工作情况;
3.监督建设单位执行廉政监督各项制度以及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正确履职情况;
4.监督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工期进度等工作效能情况,提出推进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
5.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权限。
1.参加或列席涉及项目建设的会议;
2.查阅和收集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3.组织对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的检查,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
4.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涉及项目建设的情况反映,根据派出机关的意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
5.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涉及廉政和效能监督方面的意见、建议;
6.根据派出机关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涉及项目建设有关人员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7.根据工作需要,履行派出机关授予的其他权限。
四、综合监督组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架构。
在杭州市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设杭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监督领导小组,由邵占维任组长,杨戌标、罗悦明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领导工作,实现项目稽查、效能监察、审计监督、财政监管的多力合一。
市监察局在市重点建设项目监督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综合监督组的派驻及成员日常管理考核工作。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会同市委组织部按条件选聘人员,组建综合监督组;
2.根据年度重点项目推进计划或人员变动情况,调整派驻项目和派驻人员;
3.会同相关部门下达派驻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与工作要求;
4.定期召开综合监督组工作会议,听取情况,征求意见,研究工作;
5.对综合监督组报告的重大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制定综合监督组有关工作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综合监督组的投诉举报,落实日常考核管理;
7.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
8.组织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帮助综合监督组加强监督检查,检验综合监督组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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