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向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派驻综合监督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2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向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派驻综合监督组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6日
向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派驻综合监督组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2012年度我市列入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达290项,其中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达170余项。由于重点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工期要求高、涉及环节多,相关部门监管力量又相对有限,造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较多廉洁和效能等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监管,实现工程项目稽查、工程效能监察、人员廉政监督、资金财务监管的触角前移,推进工程建设的规范化与高效率,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廉洁、高效、优质、安全,同时进一步发挥退居二线领导干部的作用,解决目前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现就向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派驻综合监督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综合监督组的项目,主要是市本级政府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每个综合监督组承担督查任务的建设项目,累计投资总额原则上控制在100亿元左右;投资总额在100亿元以上的单个工程项目实行单独派驻。具体派驻方案由市重点建设项目监督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性质、实施进度、项目的关联性和群众的关注度等情况综合确定。
首批派驻的综合监督组确定为10个,每个综合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1-3个市本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首批接受派驻监督的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为16个,总投资额1730亿。各区、县(市)政府为主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可参照市里模式进一步加强监管。
综合监督组主要围绕重点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正确处理好与派驻国企监事会、派驻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关系。
二、综合监督组的人员组成
综合监督组每组3人,设组长1人、组员2人。其中,组长由退出领导岗位的市管领导干部担任,组员从有关职能部门55岁左右退出实职的处级干部挑选1名,另从重点工程挂职的年轻干部中挑选1人作为联络员。
综合监督组成员由市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筛选,市监察局负责考察、聘任。综合监督组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综合把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有经济管理、综合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工作经历或经验;
(四)了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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