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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各类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队伍及技术装备建设,分级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体系和通报机制,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十八)加强食品安全科技研发。结合2012年全国食品工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进一步改善企业生产管理硬件条件。继续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
五、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十九)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管理,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
(二十)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制度。依法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二十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责任。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加强培训和考核。加强幼儿园、学校等集体用餐单位的知识培训,提高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自我管控水平。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的制度,增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十二)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在乳品生产企业率先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进一步推进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设,共享信用信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在企业中积极开展诚信道德和增强遵纪守法生产经营意识的宣传。
六、引导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二十三)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发展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优势,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支持和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强化与媒体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媒体信息员的作用,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
(二十四)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全面启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96317”,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规范“96317”举报电话的运作和接报处置。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参照省、市有奖举报制度规定,抓紧制(修)定本地区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加大对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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