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
(一)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等专项活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提前向校园延伸,加强与教育部门、高校和共青团组织的合作,积极开展就业指导、送岗位信息、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专项活动,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作用,结合市场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专场招聘活动。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促进供需对接。会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国企联合招聘活动,设立或开辟专门信息发布平台和栏目,发布国企招聘信息。每年举办公益性毕业生招聘专场20场,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不断满足毕业生就业需求。
(二)提供多样化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窗”,发放联系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要采取切实措施,力争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覆盖到辖区内每一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举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现场交流会和网上招聘会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见习和工作岗位;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切实提供就业落户、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工龄计算、人事代理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市、区(县、市)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市场要积极挖掘各类企业的岗位需求信息,鼓励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对免费并成功介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营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给予100元/人的补贴。
(三)实行积极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普通高校本科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给予办理落户手续。通过浙江省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在职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浙江省内生源本、专科毕业生,其就业落户按原市人事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它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人〔2000〕290号)的规定办理。师范类毕业生可跨地区、跨教育系统就业,并实行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省、市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工程生产一线和重点文艺表演团体等确需引进的外地生源优秀中专毕业生,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书、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和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进人审批表)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跨年度毕业生,凭申请按落户地分别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中心(落户地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落户地为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区公安分局(落户地为滨江区)、萧山区公安分局(落户地为萧山区)、余杭区公安分局(落户地为余杭区)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进杭落户的,凭《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和原迁出地派出所改签地址后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具体程序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缓解大学生住房难问题。
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切实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加强管理,缓解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的住房难问题。
五、积极实施杭州本地生源和特殊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一)做好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就业推荐工作,全面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
对辖区内以往年份未就业的杭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各区、县(市)要通过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认真开展未就业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服务,并将登记失业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纳入我市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享受范围。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摸清未就业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掌握底数和就业需求,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毕业离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和就业推荐材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市、区(县、市)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辅导、岗位信息和3年内人事档案代管等服务。市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当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