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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12-07-25 14:35:32 杭州网

    杭政办函〔2012〕20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快建设国家级创业城市和充分就业城市,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按照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确保接收高校毕业生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促进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以实施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不断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3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力争每年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家以上、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200个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确保实训大学生4.5万名以上,见习训练大学生5000名以上。

    (一)培育大学生创业企业成长。

    实施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每年选拔20名左右敢于创业、勇于创新、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大学生作为培育对象,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56”工程和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依托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创办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培训。进一步完善创业导师制,扩大市、区两级创业导师队伍,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带徒”制度的创业推动作用。发挥高校教师在培育学生创业人才中的积极作用,鼓励高校教师利用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携手大学生创办企业。

    (二)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和见习训练。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继续推进大学生企业实训、创业培训、职业培训、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信息化人才实训、文化创意人才培训、商贸服务业人才实训和旅游业人才培训等实训项目,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在继续认定市级创业实训基地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对各类大学生实训基地的动态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多渠道发布就业岗位信息,搭建高校毕业生和实训见习单位的互选平台。

    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68号),不断优化见习训练网上申报平台;深化见习学员跟踪服务,推动见习基地间的沟通交流和成功经验共享;科学监测见习基地带教计划的落实情况和成效。

    (三)拓宽网上创业就业渠道。

    进一步规范网上创业就业管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进杭州市C2C创业园实现网上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凭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等材料,按规定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无偿创业资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扶持政策。

    (四)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力度。

    不断拓宽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强化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服务平台作用,促进风投创投机构与大学生创业企业对接合作,优化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风险池”基金功能。发挥创投引导基金和天使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大学生创业企业。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科技型成长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向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申请专项贷款资助,向市科委申请科技创业种子资金或“雏鹰计划”资助;文创型企业可向文创办申请文创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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