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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争取国债资金和省财政的政策支持,加快建设快递分拨中心等基础设施,实施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市、区(县、市)财政按规定予以配套。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电子商务、信息化应用、软件研发等提升改造项目,按现行的财政扶持政策予以重点支持。
(四)优化公共保障服务。对快递企业入驻园区、建设企业总部或快递处理分拔中心等,在供地、供水、供电、供气等方面给予支持,逐步实现快递企业在水、电、气方面与工业企业基本同价并轨,为快递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鼓励国内外大型快递企业(集团)来杭发展。对来杭投资注册、合资合作、建设研发中心、设立分支机构以及总部迁杭的国内外快递企业,参照市政府鼓励来杭投资发展和总部经济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六)积极帮助企业缓解通行困难。从事快递运营业务的车辆,经市邮政、公安部门许可,可列入邮政特种车辆管理范围,统一颁发专用标识和运营许可证,统一规划和设置市内临时停泊区(位),以缓解快递车辆通行难题。
四、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推进快递行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我市快递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抓紧编制发展规划。根据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1〕135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59号)的要求,抓紧编制《杭州市快递服务业发展规划》,将快递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快递服务体系。
(三)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2号)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快速、有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四)强化行业监管。研究制定快递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快递行业信息数据库,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完善业务监测预警预测机制。建立杭州市快递行业协会,加强与国家、省快递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完善行业规范与自律机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协调职能。鼓励快递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企业评比和快递服务质量评价活动,构建快递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