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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2-07-25 08:50:15 杭州网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争取国债资金和省财政的政策支持,加快建设快递分拨中心等基础设施,实施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市、区(县、市)财政按规定予以配套。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电子商务、信息化应用、软件研发等提升改造项目,按现行的财政扶持政策予以重点支持。

    (四)优化公共保障服务。对快递企业入驻园区、建设企业总部或快递处理分拔中心等,在供地、供水、供电、供气等方面给予支持,逐步实现快递企业在水、电、气方面与工业企业基本同价并轨,为快递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鼓励国内外大型快递企业(集团)来杭发展。对来杭投资注册、合资合作、建设研发中心、设立分支机构以及总部迁杭的国内外快递企业,参照市政府鼓励来杭投资发展和总部经济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六)积极帮助企业缓解通行困难。从事快递运营业务的车辆,经市邮政、公安部门许可,可列入邮政特种车辆管理范围,统一颁发专用标识和运营许可证,统一规划和设置市内临时停泊区(位),以缓解快递车辆通行难题。

    四、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推进快递行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我市快递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抓紧编制发展规划。根据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1〕135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59号)的要求,抓紧编制《杭州市快递服务业发展规划》,将快递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快递服务体系。

    (三)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2号)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快速、有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四)强化行业监管。研究制定快递行业管理制度,建立快递行业信息数据库,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完善业务监测预警预测机制。建立杭州市快递行业协会,加强与国家、省快递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完善行业规范与自律机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协调职能。鼓励快递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企业评比和快递服务质量评价活动,构建快递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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