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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2-07-11 10:27:28 杭州网

    5.创建文明城市。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行业(单位)、文明镇(村)、文明街道(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继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服务区和“公民爱心日”、邻居节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双千结对共创文明”和农村“种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农村生态文化。完善创建制度和考评方法,指导各地深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深化创建内涵。

    6.创建卫生城市。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提升主城区、淳安县、富阳市、桐庐县、临安市、建德市等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大各级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的创建力度,推动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到2015年,力争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结合中心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新创国家卫生镇2个,新创一批省、市级卫生乡镇(街道),使90%以上的乡镇(街道)创建成为市级以上卫生乡镇(街道),8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市级以上卫生村;开展健康镇、村建设活动。

    7.创建园林城市。以营造城市园林文化为核心,以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绿化、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河道亲水绿化等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绿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创建活动。巩固提升杭州市、富阳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丰富园林城市建设指标的内涵,制定园林城镇标准,逐步完善园林城市创建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大村镇绿化建设力度,构筑城乡融合的城市生态网络系统。推行“节约型园林绿化”,积极鼓励和推广屋顶绿化、附壁式绿化、水体绿化、停车场绿化和墙面、桥体等垂直绿化,大幅度增加城镇绿色空间。到2015年,50%以上的区、县(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园林城市。

    8.创建低碳城市。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决定》(市委〔2009〕37号)精神,扎实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推动各区(县、市)、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积极开展低碳示范工作,积极探索一条以低碳经济为城市发展方向、以低碳生活为市民行为特征、以低碳社会为政府公共管理发展目标的低碳发展道路,着力建设低碳经济、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生活、低碳环境、低碳社会“六位一体”的低碳示范城市,大力推进低碳型新城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到2015年,力争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10%。

    9.创建森林城市。深入开展城乡森林建设,以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扎实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加快城市森林建设,将其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城市建设和环境整治,努力把森林引入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效益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引导并鼓励采取整县或连线成片推进的办法和苗木直补等形式,在村庄绿化整治的基础上,加强改造提升,建设森林村庄。到2015年,累计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城市4个、森林城镇20个、森林村庄200个以上。

    10.创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积极在生态修复、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方面不断实践,进一步推进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文明县、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大力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深入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在城镇、各类开发区和居民比较集中的区域,加大对水系和生活区周边的综合整治力度,提高绿化指数和雨洪调蓄能力,恢复和提高城镇生态系统功能。到2015年,累计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县2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2个,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10条。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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