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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2-07-11 10:27:28 杭州网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通过绿色创建等活动,进一步建立并拓宽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渠道;努力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实施清洁生产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政府决策、企业生产经营和公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创新有利于绿色创建的体制机制,全力提升创建水平;各类创建活动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努力建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性、典型性的绿色创建示范点。

    建成一批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和巩固提升国家级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试点成果;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矿山等创建活动不断巩固深化,覆盖面持续扩大,创建数量逐年增加。

    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支撑更加有力。全市建成一批生态文化载体,搭建起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生态文化平台;推出一批优秀生态文化作品;打造一批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精品项目,培育、发展和传播生态文化的机制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1.创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模式。通过先行先试、典型引路,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作出表率。丰富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和实施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订和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级生态文明创建标准。“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杭州市、临安市、桐庐县等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一批乡镇(街道)和村级生态文明试点。

    2.创建生态市、生态县(市、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建设,不断创新建设机制。科学规划、突出实践,大力推进市、区(县、市)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人居体系等建设,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全面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创建生态建设示范区,在城市建成区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市,积极防止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地区扩散。“十二五”期间,力争80%的区(县、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

    3.创建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美丽乡村行动,扩面提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设施长效管护和生态创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生态创建,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在全市树立生态乡镇(街道)和生态村创建典型,提升创建成果。“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绝大部分村庄的环境得到整治,80%的乡镇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成为市级生态村。

    4.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不断提升城市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城市环保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巩固提升杭州市、富阳市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建德市力争创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突出创建重点,全力推动城市污水、污泥、垃圾以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强化城市环保评估与通报工作,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城市环保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到2015年,80%以上的城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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