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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宽信息报送渠道。 1.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统一、开放的信息接报平台,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通过应急平台向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有条件的同时报送图象(图片)信息。上级业务部门有要求的,应同时抄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进行口头报告,再书面报送。 2.进一步整合我市各类应急信息接警系统,逐步完善社会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城市救援等接报平台,24小时接受公众应急事务报警。 3.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机制。 (二)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1.要准确及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信息来源、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要求内容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并注意做好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2.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3.要加强对信息报送人员的培训,选用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信息报送工作。 五、进一步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责任 (一)市应急办及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级各部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且信息报送质量高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迟报、漏报、隐情不报以及信息报送质量差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迟报、漏报、隐情不报造成损失或造成重大影响,以及谎报、瞒报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7〕105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