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消防通道被占用、业主“被同意”、小区物业经营性收支项目不详细、业委会成员吃力不讨好……不少市民都曾受到小区物业各种问题的侵扰。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目前《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亮点颇多,对于不少物业难题也给出了解决方案。 数字化赋能物业管理 现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实施,2013年进行首次修订。与现行《条例》相比,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理顺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规范完善业委会的运作,加强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 数字化赋能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业主大会会议的签到与投票表决、对物业服务人的实时评价、物业经营性收支公示与查询等均可通过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业主即便出差在外,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投票表决、对物业服务人进行实时评价、查询物业经营性收支等,确保小区各项工作及时开展、公开透明。 对容易引发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矛盾的公共资金问题,意见稿也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结合线上操作让资金更透明。比如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开立经营性收益专门账户,每月定期将上月物业经营性收支项目、金额、摘要等录入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并授权开户银行向该系统推送物业经营性收益账户流水等信息,以供业主查询、监督,对物业经营性收益、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等进行审计。 解决停车占道等常见难题 实践中,也有不少小区迟迟未成立业委会,导致业主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意见稿也对此进行了规定: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依法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或者按照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并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在一些老旧小区,乱停车经常被居民诟病,为解决小区内停车占道乱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物业服务人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无法清理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同时,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人未劝阻、制止上述违法行为,或者未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市民想了解征求意见稿全文,可登录杭州门户网站或者杭州市司法局网站进行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