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近期,临浦市监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饮料企业存在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该所第一时间组织精干力量,前往涉事企业进行检查。 在生产车间内,执法人员发现有3名员工正在封装某口味固体饮料,操作台上有电子秤1台,生产日期打码器1台及塑封机1台,在操作台旁边堆放有已包装完毕的固体饮料10余箱。经仔细辨认,该批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比实际生产日期晚1天,属于“早产”食品。 在查获该批“早产”固体饮料后,执法人员对企业其他车间进行进一步排查。在检查原料仓库时,执法人员敏锐地发现仓库内,只有“食品添加剂”存放柜的柜门上了锁,遂当场要求企业负责人打开柜门。但是,负责人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打开存放柜,并不断催促执法人员离开仓库,神情慌张,情绪也比较激动。执法人员一边安抚负责人情绪,一边晓之以理,请企业负责人积极配合调查。 最终,执法人员在该“食品添加剂”存放柜内发现4包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其中1包已拆封使用。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企业负责人终于承认车间内查获的固体饮料使用了已经过期的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早产”的固体饮料及过期的食品添加剂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目前,该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8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