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持续施行“三个不让”和“低边家庭”保障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体的学习和生活。
“三个不让”是指不让余杭孩子因家庭贫困而上不起学;不让余杭群众因疾病而过不上温饱生活;不让余杭老人因老无所依而得不到基本保障。 救助对象包括:由于生活困难导致面临失学风险,以及由于重大疾病、年老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余杭区户籍人员。持有效期内特困、低保、低边证的家庭经调查符合条件后给予救助;其他困难家庭必须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救助。 医疗救助标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中个人负担部分,经医疗困难救助和临时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经过报销及救助后需要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70%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养老救助标准:特困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在敬老院、福利中心等养老机构实行集中供养。 独居、孤寡、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持3级以上残疾证)且经济困难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况下,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人每月8-40小时(25元/小时)的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入住余杭区范围内养老机构的,其政府补贴部分可抵缴入住养老机构费用。 上述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入住余杭区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住院护工费补贴,标准为住院期间每人每天100元,全年补贴天数累计最多不超过90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9000元(全年住院不满90天的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全年住院超过90天的按90天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