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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销售 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会被严处
2020-06-24 16:00:14 杭州网

富阳日报 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为相关部门治理电动自行车各种违法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必须销售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性能。已按规定在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旧款非标电动自行车,可继续上路行驶至2023年1月1日;打算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必须选购“新国标”车辆。

为从源头上规范管控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6月23日,公安富阳分局交警大队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联合整治集中行动。

“新国标”限定在产在售电动自行车性能

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性和便捷性,深受群众喜爱,是大多数家庭的主力交通工具。根据交警部门统计,目前富阳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已经超过了30万辆。但是,由于部分电动车驾驶员文明守法意识淡薄,骑车上路时常发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骑快车道、违法载人和越线停车等违法行为,加上超标电动车往往存在设计时速过快、制动性能和其他安全性能不达标等问题,导致涉电动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徒增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新国标)正式实施,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上路行驶,并将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重量、防火等指标列为强制性标准,全面提升了车辆安全性能。根据“新国标”要求,新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含电池在内重量不得超过55千克,蓄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伏,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400W,并且要有脚踏骑行功能和防火阻燃、淋雨涉水性能。

交警和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进店宣传《条例》

昨天下午,交警和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城区多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和维修点,向经营者详细宣传介绍了《条例》内容以及如何规范经营,并根据车型分类,在店内显眼处张贴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提示牌。

大桥路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的负责人薛先生说,目前店里销售的车辆全部是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来选购车辆的时候,我会详细告诉他们哪些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以及车辆的参数性能。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后,我也会提醒对方,第一时间到交管部门登记上牌,上路行驶时要戴好头盔,并且签订安全文明使用电动自行车承诺书。”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说,所有电动自行车销售者都应在店堂内的明显位置张贴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提示牌。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可通过观察店堂内的介绍,查看车辆合格证、说明书、产品是否标注3C标志来判断车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果消费者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有权退换货,同时可以拨打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交警介绍,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当在15日内,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到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手续。此外,建议车主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可在发生事故后减少财产损失。

在城区振兴路一家电动自行车维修点,工作人员也向店主宣传了《条例》,提醒店主不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店主说:“之前确实有不少购买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客户,前来要求给车辆加装电瓶,拆除限速装置,或者加装雨伞架、遮阳棚等,但是我们已经提前接到了交警通知,就告诉他们这些都是违法的。”

昨天下午,交警还在城区主要路口设卡,检查处理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对违法者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条例》内容方面的宣教。

销售、购买超标电动车均违法,市民违法改装会被严处

交警部门介绍,根据《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得销售未经认证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并要详细告知消费者车辆的性能参数,特别是不能将电动轻便摩托车充当电动自行车销售。

“有的驾驶员觉得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速度慢、续航力不足,便私自前往维修点改装,拆除限速装置、改装电动机或蓄电池组。有的驾驶员为了遮阳避雨或方便载人,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座位、支架等外形结构,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员,将被交警暂扣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该负责人介绍,伪造、变造或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也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内容,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将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收缴相关行驶证和号牌。而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50元罚款、扣留车辆;驾驶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车辆。希望广大销售者和消费者都能严格遵守《条例》,合法销售、购买电动自行车。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规,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富阳日报    作者:记者 姜炜 通讯员 王坤明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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