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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 富阳查处首例无证行医案
2020-06-18 14:13:36 杭州网

富阳日报讯 近日,区卫生监督所查处一个位于银湖街道的无证行医点。这是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富阳首例依新法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

6月10日,区卫生监督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银湖街道泗洲村有人涉嫌无证行医。因地理位置极为偏僻,执法人员花了不少力气寻找,最终锁定“行医”窝点,即泗洲村白洋溪袁某某养鸡场附房。现场,执法人员见到王某、黄某、江某三人,其中江某正在给黄某拔罐。房间内放有一张按摩床,桌上放有拔罐用具,抽屉里藏有未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采血针、皮肤针,在黑色背包内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针灸针等,还有使用后的末梢采血针、酒精等。房间墙面上贴有“有事请联系138……”等文字以及微信支付二维码。

执法人员了解到,王某是河北人,之前在北京行医,后经黄某(从事汽车装潢)邀请,于5月中旬来到银湖街道泗洲村。在王某的实践性教学指导下,黄某和她丈夫江某学了拔罐放血。于是,“师徒”三人驻扎在此,开启了“行医”之路。

王某说,现场的医疗器械都是他在北京采购再寄到这里的。他主要给江某家人和附近村民看病,比如糖尿病、神经性皮炎、肩周炎等。病人来了以后,他负责把脉,并在穴位上做记号,再由黄某和江某负责拔罐放血。有时候,他也会给人开中成药,让病人去药店购买。

经查实,此处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之规定,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来源:富阳日报    作者:通讯员 姜芳芳 记者 周晓露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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