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日报讯 日前,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对富阳区渔山乡五岭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原委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王二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二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王二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二明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委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职务,由富阳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