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日报讯 张先生一家住在苋浦路8号已有26年,哪怕买了新房也舍不得这套有了感情的“老房子”。然而五六年前,他们开始不安,家里总有老鼠出没,蚊虫成群,经查找,祸起架空层积水。 这幢房子位于苋浦路、桂花西路口,为一层架空层+6层住宅结构,架空层起初用于储藏室,后出租用作仓库,近10年闲置,无人使用及管理。一道卷闸门一关,不知里头早已积水发臭、虫害滋生。 整幢楼的居民深受其扰,多番反映。苋浦社区却苦于产权不清、房屋结构不明等因素,使不上力。眼下气温升高,臭气、蚊虫令人苦不堪言,居民们找到了报社。 “将心比心,住在这儿谁都吃不消”,我们决定要帮一帮。 受不了臭气,拿编织袋堵住气窗 我去了两趟苋浦路8号核实情况。 我问张先生,卷闸门能不能打开,看看里头到底什么情况。他一听就摇头,“不行不行,一来没有工具,二来肯定有很多蚊子飞出来,你会吓坏的”。 他带我走上1楼与2楼的平台,指了指头顶,赫然停着三五只硕大的蚊子,“从1楼到6楼都是这么大的蚊子,我有两个小孩,每天就怕蚊子叮咬”。 他又说,3楼一户人家过年的时候,电视机柜后面发现了一窝小老鼠。这儿每家都“养着”老鼠。 怎么才能看到积水情况呢?张先生说可以绕到后头看。 原来,架空层几乎全部在地面以下,背面留有一排窄窄的气窗,一共15个,距离地面五六十厘米,曾经为了架空层空气流通,如今成了臭气发散的通道。我看到的时候,每个气窗都被塞着编织袋、报纸等,不留一丝空隙。 “这些是我上个月刚塞好的,臭死了,实在受不了。”此时传来一道声音,是苋浦路8号隔壁房屋1楼的住户。他们是距离气窗最近的“受害者”。 我还是坚持抽出了一处气窗的编织袋,刚抽出一个角,就有蚊子飞出来,露出来的编织袋上布满黏稠的黄色液体,有点恶心,可见里头的卫生状况有多糟。张先生迅速将其重新塞回,紧紧地堵住气窗。 长年累月泡在水里,担心房屋受损 陆陆续续,有居民听到响动下楼来。 住4楼的何兰凤三四年前搬到此处,“买房时不知道这个情况,住进来后悔了。我们在楼上,臭气是闻不到,不过蚊子木佬佬,一年四季都有,装了纱窗也没用”。 3楼的住户江小群搬进来9年,“房子老了,长年累月浸泡在积水里,说不定哪天房子会塌掉,我们住着总不安心”。 大家也知道这个问题一时半会儿难解决,便都将就着住。只是每到夏天,生活质量大打折扣,不得不向社区反映,希望尽快解决。 我联系上苋浦社区主任何陈艳,她说:“我们早上开会正说到苋浦路8号,眼看天气热了,居民们肯定又要烦心了。” 社区联系人员来抽过污水,也结合过“党员进社区”活动,可惜治标不治本。去年,社区联系了区住建局房管处,请专家来“诊断”,但没有查到根源。加上产权不明,不了了之。 3楼住户陈大伯是“原住民”,他说,苋浦路8号最初由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建设,3到6楼作为房改房分给了职工,1、2楼商铺产权归属工贸集团(现富春山居集团),唯独架空层产权有点复杂。“名义上是分给16户人家的,实际上是集体使用,有几年出租给商户做香蕉仓库,收入用于楼道保洁、小修小补,后来不租了,就一直空着,不能用也不能卖,成了一块心病。” 技术人员“会诊”,分析病因 历史遗留问题,难就难在时间久远,小问题演变成了大毛病,如一团乱麻,理不清头绪。 要想帮助居民解决顽疾,当务之急是从乱麻中找到那根线头。 楼上部分产权是清晰的,我先联系上区住建局房管处处长章旭霞。简要说明情况后,她非常重视,主动提出将会同区城管局市政园林管理局一起实地踏看。 5月7日,以上两家单位及区城投集团市政养护公司技术人员来到苋浦路8号,苋浦社区党委书记周佳平一同到场。 他们拿来工具打开了那扇卷闸门。那情形就像打开“潘多拉盒子”,黑压压的一群蚊子瞬间蜂拥而出,围观人员忙不迭四散躲开。 缓了好一阵子,等蚊子少一点后,大家走下去,异味扑鼻而来。往里看,伸手不见五指,靠近口子的地方依稀可见积水上漂浮着看不清是什么的垃圾,准确说,里头就是一片污水潭。 实在没法进去看个究竟,大家转战背面,分析积水产生的几种可能性。 “积水无非两种原因,一种是内部水管渗漏,一种是地下水外渗。目前看,积水形成多年,但没有外溢,说明水量不大。不管哪种情况,首先得把水抽干,再进去排查具体原因。”市政养护技术人员的一番话得到众人的认可。 “对症下药”,需找准病因。但在此之前还要解决一个问题:维修资金谁来出? 维修资金谁出,成了症结所在 根据职责划定,房管处负责房改房维修,架空层并不属于此列。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一方面这些房子大多易主,产权早就在个人手中;另一方面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后,所有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由国资平台统一经营管理,即便架空层是国有资产,民政局也无权经营管理。 联系上富春山居集团资产经营管理部,对方得知此事后当天就到现场查看。经查询和了解,对方表示1、2楼的产权确实是富春山居集团,但架空层当时为职工共有,不属于国有资产。他又补充了一句,“作为产权方之一,后面需要我们配合的,我们一定配合”。 虽然有点绕,理一理还是清楚的。架空层当年确实给住户使用,出租所得也为住户集体所有。那么,维修资金是否应该由住户出呢?现实问题是,这个架空层没法使用没法单独出售,对于居民来说并无价值。居民是否愿意拿出这笔维修资金? 我为此咨询区委法律顾问、浙江华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春莲,她表示根据法律原理,地上建筑不能独立于地下建筑单独存在,架空层既然是共有面积,地上建筑所有用户便是架空层的共同用户,均对其负有权利和义务。 事情还未完结,我将继续为此奔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