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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发布村级留用地新政
2020-04-17 06:23:36 杭州网

杭州日报讯 村级留用地开发是壮大村社经济实力,带动村社脱贫致富的的重要途径之一。近日,余杭发布村级留用地新政,在原村级留用地开发使用的额度换房产、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等基础模式上,新增额度货币化回购模式。该新政将于4月17日正式实施。

新增的额度货币化回购,是针对尚未落实的留用地额度,经村社集体决策后,可由做地主体按照标准评估计算并与村社协商同意后,通过货币进行回购。回购资金可用于购买区内非住宅房产,或投入本村社使用剩余留用地额度开发的村级留用地项目。

新政鼓励城市核心区域范围内的村(社区),通过选择额度换房产或货币化回购模式进行留用地安置。

“之前的村级留用地政策主推额度换房产模式,在政策落地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确、置换面积标准不平衡等问题,自主开发和合作开发模式中也存在已开发利用的留用地项目闲置、低效利用等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因此,余杭此次发布的新政中,创新增加额度货币化回购模式,同时细化额度换房产模式,不仅有效增强村级留用地政策的易操作性,还将对村集体经济增长提供保障,降低被征地村民的收益风险。

另外,新政还完善了其他各项开发模式,并给出了一系列优惠举措。比如,降低村集体自行开发所需的资金比例,村社自主开发项目时,自有资金从项目总预算的70%降至50%。

还有,为留用地项目减免规费、返还价款。村社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的项目,政府所得土地出让价款在扣除各项规费后,全额返还至做地主体、属地镇街;自主开发项目的报批和建设过程中,属区级及以下收取的行政性规费也予以减免。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沈维 王怡曦 通讯员 孔璐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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