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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瓜沥镇重大交通事故调查进展
2016-04-06 06:34:00 杭州网

    4月4日下午,在萧山区瓜沥镇湖塘公墓盘山村道上,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在下山时突然失控,撞上路边多辆轿车、电动车及多名行人。该重大交通事故目前已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昨天下午,记者分别从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和第四人民医院获悉,医院接诊的4名事故伤员目前伤情稳定,均已转入住院治疗阶段,没有生命危险。而事故中另一名伤者6岁女孩婷婷,目前仍在省儿保滨江院区重症监护室内,暂未脱离生命危险。医院方面表示,由于婷婷被送到医院时,已经出现颅内出血,一度危及生命,因此,她的伤情变化仍须严密观察,然后才能做下一步的诊断。院方表示,会尽全部力量救治婷婷。

    昨天傍晚,萧山警方通报了该起事故的最新调查进展:

    4月5日下午,萧山区瓜沥镇重大交通肇事司机沈某林(男,51岁,杭州萧山人,余杭某公司员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萧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犯罪嫌疑人沈某林交代,案发当日,他与亲属一行4人乘坐由章某萍(女,48岁)驾驶的一辆奔驰汽车,前往瓜沥镇盛家坞湖塘公墓扫墓。在司机章某萍等人下车后,沈某林代为掉头泊车。由于沈某林对车辆性能不熟、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冲向人群及车辆。案发后,沈某林头部、腿部受伤。因害怕被受害人家属殴打,沈某林弃车逃逸,并由其亲属驾车陪同到余杭区某医院就诊,后被抓获。

    该事故造成4死5伤,3辆汽车、2辆二轮电瓶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查,死者颜某江(男,39岁)、颜某辰(女,11岁)、陈某(男,48岁)、徐某锋(男,39岁)等4人,均为杭州萧山人。另有5名伤者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查,肇事车辆系沈某林所在公司所有。犯罪嫌疑人沈某林的血液、尿液中未检测出酒精及毒品成分。但因被抓获时距离案发已近5个小时,沈某林是否涉嫌酒驾,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延伸阅读

    这起事故中,借车给肇事司机的车主要不要担责?

    记者 黄洪连

    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雪源说,从目前警方披露的情况看,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所以在责任承担上与普通的车祸也有差异。

    目前,警方通报称,车辆是嫌疑人沈某林所在公司所有,至于沈某林是从公司借用(租用)车辆,还是在帮公司开车,尚不能确定。

    “法律上很明确,如果车辆是正常借用,借用人经过被借用人同意,借用人也有正常的驾驶资格,那么由借用人也就是这个车祸肇事司机自己承担事故后果。车主没有过错,所以不用承担连带责任。”杨律师说,如果是租用,情况也类似。

    然而,如果嫌疑人沈某林事发时是受公司委托帮忙开车送人扫墓,那么,这一行为就转换成职务行为。“因职务行为而肇事,受害人可以同时向肇事司机和所在单位提出索赔请求,车辆所在单位要承担共同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可能,即并非职务行为,而是沈某林未经公司许可公车私用。若是如此,说明沈某林所在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此次事故中,沈某林尚未被警方完全排除酒驾嫌疑。如果涉嫌无证驾驶,或者酒驾、毒驾等,那么,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上都会拒赔,仅在交强险责任范围12万余元的额度内予以赔偿。

    不过,杨律师说,抛开是否存酒驾嫌疑,通常来说,车主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都在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而此次事故造成4死5伤的严重后果,保险公司的赔付远远不够。这当中的差额,自然需要肇事司机或者可能也存在相应责任的车主(所在公司)来承担。

    至于肇事车辆,杨律师说,该车所有权并非司机本人,而系第三人,所以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会发还事故车辆,但受害方可以向法院先行申请财产保全,以便控制住这辆价格昂贵的涉事车辆。

    此外,杨律师提醒经常出借车辆给亲友使用的车主:如果自己的汽车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刹车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指标等,那么借用人发生事故时,车主也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钟韡 李维和 通讯员 李志平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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