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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春江街道八一村 村规民约“约”出美丽风情
2015-09-15 06:29:09 杭州网

走进位于富春江南畔的富阳春江街道八一村,只见家家户户都有一个小花园,不见一间附房,也没有蜘蛛网般的电线。按照农历二十四节气分区排列的小洋房,虽然建造年份不同,但户均面积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而且檐口都是平齐的,车子可以开到每家每户的门口……

“村庄规划的刚性执行,美丽庭院的全面创建,村规民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9月11日举行的富阳区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制订修订工作推进会上,八一村党委委员董荣法作交流发言。

A 规要合法,约要俗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八一村在制订修订村规民约方面既是先行者,又是示范者。早在1992年,八一村就聘请不同层面的“土专家”组成村镇建设起草小组(政策顾问小组),先后制定与完善十余项制度,分别印发到家家户户,这是村规民约的雏形。比如,村镇建设必须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面积、统一高度,建新必须拆旧。

2003年,该村制定了第一部村规民约。2011年,修订了村规民约。今年,作为富阳区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制订修订工作5个试点单位之一,八一村再次作了修订完善。

2015年版村规民约,包含了村风民风、生态环境、平安建设、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建房与土地管理、户籍管理、附则8章37条,在内容上更接地气,推行上更顺畅,依法治村、以德治村更深入人心。

在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过程中,八一村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法律红线,确保合法性。村规民约不是法律,不能越法律“红线”。在条文内容上,八一村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确保不和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在制订程序上,起草工作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村规民约初稿,几上几下形成征求意见稿,报街道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草案,再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坚持群众路线,增强民主性。自己参与和认可的约定,是履约的前提。在村规民约制订过程中,八一村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通过走访、座谈以及电话、短信、QQ、微信等各种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尊重民意,集中民智,体现全体村民的共同意愿。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关于“三资”管理、宅基地分配、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意见,用最朴实、最简单的话语将群众反映最多、最集中的意见表述在村规民约中。

坚持与时俱进,体现针对性。八一村的村规民约,现在已是第三个版本。该村坚持问题导向、利益导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完善在乡村治理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继续坚持;在乡村治理中被证明是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相违背,及时修正。新出现的内容,比如“平安建设”、“五水共治”、“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程序”等,及时增加。

与2011年版相比,新版本文字更简洁通俗、条理更清晰、措施更细化,既契合本村人文传统,又具有时代特征,做到“易记、易懂、易行”。比如第二十一条:“村民申请建房,须向村委缴纳建房合同保证金2万元(建房困难户经村两委同意的除外),在新房一层建好后经核实确按规定面积建房的,先返还1万元保证金;在新房结顶后核实高度符合统一规定以内的,再返还剩下1万元保证金。若村民建房面积超过1平方米以上和超高10厘米以上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一律没收。”白纸黑字一目了然,杜绝了建房管理“松紧带”现象。

B 重构农村道德,创新治理模式

“农村的许多问题上升不到需要法律约束的层面,但仅靠行政管理又远远不够,这时就要借助道德的力量来约束。”八一村党委书记羊少剑深有感触地说。

10多年来,八一村实施村级组织事务中的“小宪法”——村规民约,借助道德约束这只“无形的手”,通过村民之间的契约,重构农村道德、凝聚人心,进一步推进了法治、德治、自治“三治一体”,创新了社会治理模式。2014年,该村被确定为富阳农民建房民主自治4个试点村之一,跻身“中国名村影响力排行榜”第186位。

法治建设得到增强。村规民约手册进入每个家庭,拓宽了普法宣传的渠道,广大村民、党员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提高。通过学习、宣传村规民约,村民的是非观念不断增强,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得到有效预防。

村务管理得到规范。随着村规民约的实施,村务管理的难点,如“一户一宅”制度、村镇建设规划、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的刚性执行,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对参军的优抚金、村民福利的发放标准等,都予以量化,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

乡风文明得到提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的富足,八一村赋予村规民约新内容。比如:从1997年起对年满18周岁的青年进行为期七天的爱国爱村教育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这项制度,专门在最新版村规民约中单列了一条。结合“美丽乡村”、“美丽庭院”创建,该村把“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分类减量处理”、“村口、村道上严禁摆摊、设点”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干群关系更加融洽。村规民约加强了对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监督,将“为民做主”的村务管理变为“由民做主”,增加了村务的透明度,提高了村民当家做主的意识,同时畅通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沟通的渠道,使干群关系更加融洽。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驻富阳记者 骆炳浩 通讯员 何芳芳 郭云伟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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