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过每一个普法教育好题材。
从拍到剪,老胡一手包办。
轿车摇摇晃晃颠簸在临安与桐庐接壤的盘山公路上,车里的胡吉林对即将抵达的终点心怀期待。尽管长时间的颠簸让年届七旬的胡吉林略感不适,但他还是紧紧地将包抱在怀里,生怕里面的DV机被颠坏。
当天,老胡要上山去拍一段两个老人相亲的视频。住在山上的是他即将创作的微电影《老人的婚事》中的男主人公——临安太阳镇景村一位68岁的老农。老人早年丧偶,一人住在高山上替女儿照看农场。老人的女儿多方打听,要给自己的父亲找个老伴。恰巧,岛石镇有一个66岁的老妇,家人也在帮她物色“对象”。经过媒人撮合,双方家庭决定各自带着老人到於潜镇的一个小饭馆见面“相亲”……
从朋友那儿得到这则“报料”后,老胡觉得“很有价值”。“因为双方的晚辈都极力希望自己的父母再婚。而事实上,现在农村里有不少晚辈经常阻挠父母再婚,有的是出于对将来遗产继承的考虑,有的是怕继父(或继母)与自己合不来,却忽视了自己父母的孤独感。”
经过数天的跟踪拍摄和后期剪辑,一部片长8.5分钟的微电影逐渐打磨而成,老胡给这部微电影起名《老人的婚事》。
老胡认为,《老人的婚事》不只是简单地记录两个丧偶老人相亲的故事,“还有着更严肃的普法价值。”
“新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人法》)第21条和第75条都规定,老人的婚姻自由不受干涉。这个相亲故事是宣传《老人法》的好题材。”
《老人的婚事》,只是老胡最近这一年用DV摄录的、与新《老人法》中的条款相关联的、他认为有普法价值题材之中的一个。
而更早时候,老胡还是个喜欢拿着自家的DV四处拍摄农村新变化,然后给电视台“供稿”的一个草根纪录片的爱好者。
小人物也有“大担当”
老胡是临安市天目山镇白鹤村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早年曾在杭城开过餐馆、卖过烧饼,倒腾过水产,贩过菜。年老还乡后,“小人物”的他做过几件有“大担当”的事。
2004年,胡吉林曾给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写信,直陈农村改革十大问题,得到了温总理的亲笔回信,引起了有关部门对临安“三农”问题的关注和关心。2005年冬,天目山区遭遇大雪,大片竹园受灾。胡吉林又提笔投书时任省长吕祖善,使当地百姓在灾后重建中享受到降息20%的专项扶持贷款,累计得利1400万元。胡吉林也因此被浙江新农村频道聘任为电视监看员。
也许是两位“大领导”情系基层的爱民之举鼓舞了这位草根百姓,老胡决定用手中的DV“做点更有意义的事”。
老胡坦言,农村里的很多矛盾和纠纷,像赡养纠纷、山林纠纷、土地纠纷、邻里纠纷等等,有不少是因为不懂法所致。“所以我想能不能从普法教育入手,使村民们学法、知法、守法。”
在随后的几年里,老胡几乎跑遍大半个临安,围绕《土地法》、《赡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拍摄了大量普法题材的视频。拍片的时候,老胡始终把握一个原则——草根性。“拍的东西必须是老百姓身边的故事,不能让一个穿绸缎的人去刨地。片子如果不接地气,老百姓就不爱看,更谈不上学法、普法了。”
素材拍好后,老胡从拍婚纱照的朋友那里拷了一个剪辑软件,边学边剪。“刚学时,没经验,记得剪第一个片子我花了三个多月。好不容易剪好了,正在合成的时候,网络不稳定,突然白屏,再开机的时候,剪过的片子全没了,只得从头再来。”
只想为农村普法做点实事
在老胡拍过的所有普法视频中,让他最得意的是围绕新《老人法》的颁布出台所作的一系列创作。
去年7月1日,新《老人法》出台后,老胡就四处打听、收集各地敬老爱老的典型,一一登门拍摄视频。一年里,老胡跑了十几个村,累计拍了数十个小时的素材。“其实拍拍快的,最费时间的是找拍摄的题材,既要有故事性,还要与法律条款相吻合。”
素材拍好后,老胡又花了数月时间,把它剪辑成新《老人法》普法宣传片。老胡根据不同的故事,对照法律条款,一一写上字幕,还请村里的妇女主任配音,制成MP3,再通到片子上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老年人要在经济上要给予供养,生活上给予照料,精神上给予慰藉。”
“第21条、75条规定,老人的婚姻自由不受干涉。”
……
就这样前前后后花了一年多时间,一部24分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片终于在老胡手中大功告成。
天目山镇得知老胡拍了这么一个普法片子,很支持,就拿到各村的文化礼堂巡回播放。《老年人的婚事》“杀青”后,天目山镇还在肇村举行了“首发仪式”。最近,临安市老龄委、临安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联合盖章,要求各镇街老龄委在各村巡回播放老胡的《老人法》宣传片。
当地宣传部也挺关心老胡的,建议他到民政局注册一个社会组织机构,今后要下拨点经费支持他一把,也好有个“接收单位”,让老胡不必“既出力又出钱”。宣传部还拷了老胡的微电影,准备拿去参加“浙江省微力无穷微电影大赛”。
说到来时的路,谈到今后的打算,老胡总不断重复着一句话:“我只想为农村普法做点实实在在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