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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首次将“残保证”人员纳入医疗救助体系
2010-03-20 06:54:16 杭州网

家住十五奎巷的朱爸爸,近来放下了心里的一块大石头——因为其肢体有残障的女儿小朱,现在可以凭“残保证”在上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销医疗费用了。虽然此次只报销了50多元门诊费用,但他还是非常高兴:“女儿以后生病有地方报销,我们做父母的心里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在上城区,像小朱这样持“残保证”的人员有500多名。去年,在残疾证、低保证和困难证之外,上城区首次将持残疾人保障证(二级及以上)的人员纳入了医疗救助体系。像这样父母健康、但她自身有肢体障碍的持“残保证”人员,可以不受户籍限制,单独申请医疗救助。

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上城区,凡持“残保证”(二级及以上)人员,门诊费用给予50%的救助;住院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者,给予50%的救助,且每增加1000元,救助额度相应增加10%,最高可达90%。

上城区“残保证”人员医疗救助于去年底首次开始申报,在此次获助的全区350余名残疾人员中,“残保证”人员就有47人,给予补助的费用多至几万元、少至几十元不等。如持证人员王某,去年门诊、住院费用高达8000多元,最终获得了4120元补助,大大减轻了家庭负担。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上城报道组 刘婷婷 记者 孟杨斌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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