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通报表彰了一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桐庐县农办喜获全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先进集体称号。
桐庐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起步于1992年,虽然仲裁委员会几经机构变迁,但设在县农办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始终坚守阵地,为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特别是在承担农业部、浙江省农业厅、杭州市农办的三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任务中,桐庐县农办勇于探索,在构建仲裁制度、培训仲裁员、建设仲裁庭硬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据了解,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于2010年1月1日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将步入依法管理渠道,桐庐县农办负责人表示,将全面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