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关于命名第二批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的通知》,决定命名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区、宁海县、乐清市、德清县、嘉善县、诸暨市、武义县、龙游县、天台县、缙云县为第二批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2009年,萧山区曾获得这一殊荣。
浙江省创建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的评价体系由基本条件、检查标准和加分项目三部分内容组成。对包括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政府主导机制健全、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良好、旅游服务设施、旅游服务水平高等五项基本条件,以及具体指标进行量化、细化考评。如要求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数200万人次以上、全县(市、区)旅游景区点门票总收入1000万元以上、政府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每年核拨专项经费300万元保障旅游业发展、有国家4A级旅游区(点)、有四星级饭店、全县(市、区)近两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