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市长张鸿铭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审议稿)等议题。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和市政府秘书长出席会议。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被列入201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主要为应对出租房特别是“群租房”普遍存在的消防、治安等严重安全隐患,从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体制、“群租房”治理、集中出租房屋管理、房屋消防安全等方面加强法律约束和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市流动人口数量迅速增长,房屋租赁管理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当前实际制定《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对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利于从立法层面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安定,也有利于运用法治手段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保障经济秩序公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监管、依法行政,规范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要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要疏堵结合,长效管理,考虑到杭州外来务工人员多、流动人口管理任务繁重的实际,一方面,要通过依法管理、划定底线,严查违法出租行为,强化对中介、“二房东”等责任方的监管;另一方面,也要探索创新机制,合理解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过程中的住房租赁需求,努力为来杭务工人员提供规范安全的租居场所,共同推动居住房屋出租安全形势好转。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