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在桐庐县开展《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参加活动并讲话。徐祖萼参加。
今年10月14日,《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初审。
在桐庐,立法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桐庐县社会福利中心和横村镇敬老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市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定(草案)》修改意见情况的汇报。
王金财指出,老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当前,我市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如何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权益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修改完善好《规定(草案)》,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能解决实际问题。
王金财强调,修改完善好《规定(草案)》,要正确处理好《规定(草案)》与上位法的关系,对上位法规定较原则的内容进行细化,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补充,确保法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增强法规的特色性。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完善体制,整合政策,增强法规的适用性。要深入研究重点问题,通过多方研究论证,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增强法规的针对性。要科学把握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有关智慧养老、老年宜居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从立法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增强法规的前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