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涉及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适时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二、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批转市土管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3号)等3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54号)等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0年 月 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