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以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李克强总理就“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专门作了批示,要求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扩面工作。2019年1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浙江省委、省政府亦高度重视这项改革,车书记和袁省长的要求将这项改革纳入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事项,以走在前列为标杆,提出了“全覆盖、零许可、数字化、强监管”全方位改革目标。2019年11月底,省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 目前,国务院、省政府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均已出台,为进一步落实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切实增强改革实际效果,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 (二)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省事项清单。对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浙政发〔2019〕27号文件公布的事项清单执行。各区县(市)政府、市级涉企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增设限制企业准入的条件。 2.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情况,提出更大力度、更优服务、更简审批的改革举措。 3.优化提升“开办企业”指标。巩固开办企业“一日办结”成果,按照“四个一”(一网、一窗、一次、一日)工作目标,以“一件事”标准加强“开办企业”指标中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等业务环节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强化开办企业“一窗通办”标准化服务规范,全面优化提升“开办企业”指标。 4.加快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切实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序衔接。 5.深化应用商事登记“一网通”。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要加强数据共享、创新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其他三类改革方式的对应事项,要充分依托“一网通”系统优势,以“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的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6.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强化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保障市级有关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市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及城市大脑数字驾驶舱,实现涉企经营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集中共享。 7.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打造具备智能运营能力的一体化政务服务评价中心,建立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回访、整改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实现“好差评”渠道全覆盖、信息全关联、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 8.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落实好“宽进严管”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审管办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市级涉企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人员、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统筹推进本部门本领域改革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抽调专人专项负责“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本地区改革推进工作,并与省、市加强对接。 二是强化改革联动。要强化上下联动,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衔接,争取国家部委、省级更多事项下放或委托,确保更大力度实施改革事项。要强化左右协调,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证照分离”在系统保障、数据共享、办结评价等方面的工作步调一致。要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提升一线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确保改革任务有序承接。要强化改革宣传力度,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率,提升服务对象特别是市场主体对改革成效的满意度。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月报制度、联络员制度、季度和年度督查制度,并运用“好差评”、营商环境评价等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改革,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同时,通过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四、相关问答 1.提问:什么是“证照分离”改革? 回答:所谓“照”指的是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则是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改革前,按照我国的法定程序,在成立公司时要“先证后照”,即先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由于新办一家公司可能需要多种许可证,因此,等到办完各种证之后再去办理营业执照,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大幅降低了市场准入效率。“证照分离”就是把原来的“先证后照”,变成“先照后证”,把许多前置审批改成后置审批,也就是允许企业先把营业执照办下来,再去申请各种许可证;“先照后证”简化了办理流程,解决了“办照难”的问题。然而,这样虽然可以较快拿到营业执照,但后面的办证效率如果跟不上去,企业同样无法及时开业运营,“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因此,“证照分离”改革的本质是要减少行政审批,即“照后减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该取消审批就直接取消审批;该改为备案的就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许可事项,就实行告知承诺制;需要继续保留审批的,要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办证效率,实现方便准入、便利准营。 2.提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内容是什么? 回答:“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内容主要是两块: 一是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浙政发〔2019〕27号文件公布的《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共518项,各区县(市)政府、市级涉企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增设限制企业准入的条件。 二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要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改为备案的,要明确备案手续,强化信息共享;实行告知承诺的,要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优化审批服务的,要大力推进“四减”(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费用)改革,规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提高办事透明度和企业可预期性。 3.提问:商事登记“一网通”系统的应用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作用是什么? 回答:“证照分离”改革确定了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要加强数据共享、创新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其他三类改革方式的对应事项,都要充分依托“一网通”系统优势,以“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的方式实施“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试点。 自2017年9月杭州商事登记“一网通”系统上线以来,已打通30个部门审批系统,提供39个“多证合一”事项、96个“证照联办”事项的“在线申报、网上审批”功能,实现了企业设立环节市及市以下所有备案、许可事项全覆盖。再次升级商事登记“一网通”3.0版,更是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全生命周期全业务环节的办证办照事项全覆盖。有效破解从业务融合到部门融合、从数据归集到数据应用等改革深层次难题。 4.提问:什么是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和“证照分离”改革有什么关系? 回答: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是“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性工程。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切实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序衔接;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涉企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 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联互通。 5.提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中,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的意义是什么? 回答: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政府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工作报告》同时强调,政府部门做好服务是本分,服务不好是失职。要把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作为检验我们“好差评”制度是否全面建立的标准,进一步提升“证照分离”改革的实际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以评促改,以改促提升,形成企业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6.提问:如何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回答:要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要积极探索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合理规划、整合并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王筱敏 联系电话:0571-86438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