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 3.《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4.《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5.《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8〕11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明确公开的原则,完善和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提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程序及规定。明确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文件类政府信息,应当在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件转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非文件类政府信息,应当于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应当依据清理结果,在文件废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清理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新标注有效性。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于印发当日由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并要求市、区(县、市)政府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所属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中市政府办公厅于每年3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详细进行登记;对申请内容存在要素欠缺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办理依申请公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还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四是明确各级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申请人对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主要特点 一是修改公开原则。按照国家、省要求,将原文件中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修改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更加贴近《条例》的表述方式。 二是调整原文件中的适用对象。原文件针对的是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规定,现文件结合实际,将规范办理的要求扩大到全市范围,并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程序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主动公开的文件在印发当日公开)。 三是要求健全相关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和发布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是增加主动公开文件的具体要求。将原拟“不予公开”的文件类政府信息在拟稿时说明理由,调整为“不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应当说明理由”,即依申请公开类的也需要说明理由;增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文件,应当在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件转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时,应当同时公布政策解读文本,鼓励以音频视频、图表图解等方式进行解读,并做好关联”。 五是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文件中根据《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增加了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要求部门在1月31日前、区(县、市)在2月20日前、市政府在3月10日前做好向社会公开工作。 六是修改依申请公开办理期限。根据《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原文件对依申请公开15个工作日的办理要求,修改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分析。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应定期汇总、统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切实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数据的分析和运用。 解读单位:市府办政务公开处 解读人:杜越 联系电话:85252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