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科技部《关于支持杭州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国科函规〔2019〕184号)精神,加快建设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 二、政策制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298号),《关于支持杭州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国科函规〔2019〕184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浙政发〔2017〕4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省经信厅、科技厅《浙江省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浙江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城市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13条,主要包括4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第1、2、3条,主要内容有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服务和共性研发平台建设。 第二部分,包括第4、5、6条,主要内容有支持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人工智能产品在地应用等。 第三部分,包括第7、8、9、10、11条,主要内容有加强人工智能企业的金融支撑,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建设人工智能产业载体,优化人工智能发展总体布局,以及打造人工智能发展的良好生态体系等。 第四部分,包括第12、13条,主要内容有深化人工智能数据资源开放应用,加强试验区建设的体制机制保障等。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施勇峰 联系电话:870617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