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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个幼儿接受更好学前教育 ——省教育厅负责人解读我省学前教育条例
2017-08-31 08:04:10 杭州网

    补齐农村短板

    乡乡设公办幼儿园

    问:《条例》对保障各群体接受学前教育作了哪些规定?

    答:首先,大力加强农村学前教育。一是强调乡镇公办园建设。《条例》规定,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在农村地区,大部分农村民办园处于低、小、散办园状态,保育教育质量难以保证。在乡镇举办公办园对其他幼儿园能起到非常好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二是强调优先建设。《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地区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三是强调政策倾斜。对长期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技术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应当予以照顾。对农村和偏远山区、海岛地区的幼儿园教师、保育员,要增加培训的频次。

    其次,《条例》明确了政府兜底的责任,对残疾儿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子女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给予特殊保护。一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二是保障残疾儿童入园。三是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园。为积极应对近年来我省流动人口不断增多的实际,《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纪驭亚 马悦 通讯员 刘丹丹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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