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大力提升保教质量,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1.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网络;2.提升科学保教水平;3.大力提升学前教育国际化、信息化水平;4.继续推进名园集团化战略;5.加快提升农村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6.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提升残疾幼儿教育质量。
四是完善幼儿园评估奖励机制,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行动计划》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1.建立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2.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机制;3.建立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常规督导。其中,特别提出了“探索建立在幼儿园办园水平监测评估基础上的财政经费奖励补助机制”的要求。
五是继续加大政府投入,进一步健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行动计划》明确了六个方面的要求:1.落实和完善区、县(市)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投入机制;2.逐步提高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3.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办园成本为基础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节机制;4.进一步完善教育资助制度;5.完善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6.健全市本级财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部分主要是完成《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
《行动计划》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综合改革,创新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其中明确:继续把区、县(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市政府列入对各区、县(市)政府的专项考评内容,根据目标达成、工作落实等考核情况给予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补助
(二)适用范围
《行动计划》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各级政府。
(三)施行时间
《行动计划》自2016年11月11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为:杭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初中初等教育处 吴俊(解读人为文件主要起草人)
联系方式:87077060 杭州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