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五、按照新流程,立项阶段需要走怎样的审批流程?各环节需要多长时间?
解答:立项阶段按项目投资类型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项目核准、企业项目备案,流程详解如下(含各环节时限规定)。
类型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49个工作日,约67个自然日)
1.项目建议书并规划选址意见书、委托编制环评报告(9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受理项目建议书申请,项目业主凭市发改委受理单向市规划局同步申请规划选址意见、向符合相应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委托编制环评报告(1个工作日)。市发改委查验规划选址意见受理单和环评委托书后审查并批复项目建议书(5个工作日,需报市政府审定的项目除外),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市规划局完成项目审查,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8个工作日),抄告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40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在取得上述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同步并联开展以下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查(37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2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后,对不需评估的项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审批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中心”平台)网审(10个工作日);对需评估的重大项目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需报市政府审定的项目除外)。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10〕1号),在工程可行性报告阶段需委托评估的项目包括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保障性住房除外)以及隧道类工程项目。
(2)用地预审报批(10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开展土地预测绘(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用地预审申请材料后,审查出具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含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证明和是否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证明,5个工作日),并将相关审批意见抄告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一般项目39个工作日)。环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评文本(一般项目30个工作日,其中项目建议书阶段并联审批8个工作日);市环保局受理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审查、批复(含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般项目17个工作日),并将相关审批意见抄告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查意见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1个工作日)。
类型二:企业项目核准(49个工作日,约67个自然日)
1.项目服务联系单并规划选址意见书(9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受理项目服务联系单申请、审查并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1个工作日),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项目业主向市规划局同步申请选址意见(出让用地除外)、向符合相应资质的环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委托编制环评报告;市规划局审查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8个工作日),抄告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项目申请报告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40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在取得上述项目服务联系单、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同步并联开展三项工作:
(1)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审查(32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22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在“中心”平台网审(10个工作日)。
(2)用地预审报批(10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开展土地预测绘(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用地预审申请材料后,审查出具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含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证明和是否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证明,5个工作日),并将相关审批意见抄告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根据国土资发〔2012〕74号文件,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一般项目39个工作日)。环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评文本(一般项目30个工作日,其中项目建议书阶段并联审批8个工作日);市环保局受理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审查、批复(含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般项目17个工作日),并将相关审批意见抄告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根据项目申请报告网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查意见核准项目申请报告(1个工作日)。
类型三:企业项目备案(1个工作日)
1.出让土地建设项目。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国土部门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经营性项目)或出具中标通知书(工业类项目)后,由项目业主向市发改委提出备案申请,市发改委出具项目备案文件、告知业主委托编制环评(1个工作日),并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无需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环评编制和报批工作可延至施工前完成。
2.自有土地建设项目。对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在不改变土地权属、不改变用地性质、符合控规条件的前提下,项目业主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市发改委出具项目备案文件、告知业主委托编制环评(1个工作日),并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无需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环评编制和报批工作可延至施工前完成。
问题六、哪些项目适用于《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审批新流程》?
解答:本流程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征地拆迁完成或者公开出让地块成交后至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为止的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包括划拨、协议出让(或租赁)、公开出让等三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的并联审批。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问题七、按照新流程,用地审批阶段由谁牵头?哪些部门参与?
解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审批阶段。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以及相关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为参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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